主要职责:
(一)听取残疾人意见,反映残疾人需求,维护残疾人权益,为残疾人服务。
(二)团结、教育残疾人,遵守法律,履行应尽义务,发扬乐观进取精神,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,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。
(三)弘扬人道主义,宣传残疾人事业,沟通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。
(四)开展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扶贫、文化、体育、科研、用品用具供应、福利、社会服务、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,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,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。管理和发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
(五)协助政府研究、拟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、政策、规划和计划,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。
(六)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做好综合、组织、协调和服务。
(七)联系、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组织。培养残疾人工作者。
(八)承担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